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推荐发展对象的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金数学院2020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组 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 成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班级团支部书记 二、推优对象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1年以上团龄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已被团组织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以上的优秀团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三、推优比例 本次“推优”工作安排于10月进行进行,本次推优工作中,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0%,推荐发展对象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 2、道德品行上先进。 3、发挥作用上先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合格;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5、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在校风建设、创新创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方面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团员; (2)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优秀团员; (3)校院两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学员。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上一学期考试课程中必修课有不及格现象的。 五、推优程序 1、各团支部10月16日之前召开团员大会 2、各团支部10月21日之前公示完推优结果 3、各团支部10月22日填写表格并核对 4、各团支部10月23日上报院党委研究并报校团委审批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和团委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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