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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数学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金融与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次数:5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管理,金融与数学学院党委现制定金融与数学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目的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遏制党员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切实解决“口袋党员”、长期不转组织关系等问题,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确保每一名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 排查对象

  1. 毕业生党员;

  2. 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3.其他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情形。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

三、排查整治步骤

(一)集中摸排。每年9月,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名册,结合查找失联党员工作,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摸底排查,书写支部党员集中摸排情况报告,上报党委备案。

(二)规范转接。

1.对于在“两新”组织就业且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到“两新”组织党组织;“两新”组织未单独组建党组织的,应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到“两新”组织所在地党组织。

2.对于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农村支部,但长期不在该村居住,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并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工作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或工作所在地党组织。

3.对于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在单位试用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试用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4.对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关系在我院的应当与其所去单位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或待业在家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党组织。

(三)组织处置。10月底前,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好转接手续。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规定,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

四、排查整治要求

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做好党员档案的移交和保管;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严格把集中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20208月修订

金融与数学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