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校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三条 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校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③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第八条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金融与数学学院党委 202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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