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皖西学院金融与数学学院!
  1. 0
  2. 1
  3. 2
 
皖西学院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金融与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153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保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学风,现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加强学习调研

1、加强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学期不少于6次。学习前要充分准备,议题明确,发言讨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强化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2、完善校领导联系单位和调研机制。强化校领导与联系单位的沟通,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学期深入校内单位调研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问题;每学期到联系的二级学院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走访不少于1次,到学生食堂就餐了解情况不少于2次。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本着务实高效、克服形式主义原则,精简会议,严控参会人数。校领导出席会议由校办公室统筹安排。一般每周三作为校级“无会日”。

4、提高会议实效。学校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通报会;召开全校性会议要经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前要充分准备、深入调研;要科学安排议程,严格压缩会期。工作布置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重要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校领导工作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

5、严控会议经费。学校会议一般不到校外召开,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宴请活动;会场布置要简朴得体,一般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摆放水果和香烟;重要会议、重大典礼应庄重大方、精简节俭;会议材料一律简装。

三、精简文件简报

6、减少文件简报,提高简报质量。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简报印发(含内部工作交流刊物);除涉及学校整体工作或上级规定要求外,校内各单位一律不印发简报(刊物);可通过校内网站发送的公文、简报,不再用纸质印发,无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实质意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刊物)一律不发。要认真推行“短实新”文风,各类文字要观点鲜明、言之有物,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改进新闻报道

7、改进文风,朴实报道。校园网、校报等校内新闻媒体主要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成就、基层单位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师生员工的典型事迹,协同推进学校文化建设;校园网设“本周活动回顾”栏目,简要集中报道校领导常规活动、常规工作调研和工作会议;确需进行专题报道的新闻,篇幅一般不超过500字,不配照片;除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校领导的新闻报道一般不放在《皖西学院报》第一版。

五、强化科学管理

8、畅通意见渠道,完善信访接待。强化学校教(工)代会会议制度,完善党代表、教(工)代表、学生代表提案(意见)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严格执行党务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每周五值班领导“接待日”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联系和督办机制。

9、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校党委、行政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力度;实行校内单位反映问题限时办结制;完善多部门工作协调合作机制。

10、精简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和规范校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制定学期计划并认真执行。全校性定期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主办部门设计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因上级要求临时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主办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经批准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六、促进廉洁自律

11、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遵循“必需、热情、节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拟出台的具体规定执行。

12、规范公务活动。学校领导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派出任务出国(境)时,不得擅自延长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及子女;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境)内外旅游;非公务活动需要,严禁用公款宴请接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13、严格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按照学校《皖西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节约、统筹、调剂等原则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

14、严格控制办公用电、用水、耗材,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

七、强化监督检查

15、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监督作用,校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本办法情况,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