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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人:金融与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19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及省纪委监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聘任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教代会执委、工会委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主要职责:

  (一)对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要求;

  (三)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四)参加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完成校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校纪委有关会议,了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开展情况,参加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等活动;

  (二)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执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时,具有与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同等权利;

  (三)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

  (四)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等办理情况,了解参与调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第六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和活动,及时向校纪委反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或问题线索;

  (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积极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守秘密。

  第七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聘任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等提出推荐人选;

  (二)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拟聘人选,在征得拟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书。

  第八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实行任期制,在校纪委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的解聘:

  (一)任期届满未续聘者自然解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3、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三)本人申请提前辞任的,经校纪委研究批准后,可提前解聘。

  第十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在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的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各级组织应支持其开展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监察室(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