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成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 二、 值班时间 1、正常教学期间,按值班表安排,深入教室查课、听课; 2、节假日期间,按假期值班表值班。 三、 值班职责 1、巡查、维护本院所有上课班级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处理师生违规、违纪行为; 2、维护学院办公区域秩序,确保学院实验室按时开门上课; 3、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遇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稳定局面,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 4、填写《教学巡查记录表》。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四、 值班要求 1、学院领导要和其他人员混合编班; 2、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校,按时进行巡查; 3、值班人员如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报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调节;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5、值班人员需实事求是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五、责任追究 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金融与数学学院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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