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既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建设优良学风、考风,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根据《皖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院发[2006]23号)和《皖西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院发[2017]92号),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订本规定。 1、采用金融与数学学院自制的模板制卷,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签字,复核人复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报送教学秘书存档、备用; 2、教学秘书按照考试时间和教务处相关规定印制试卷,公共课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专业课试卷由学院负责印制; 3、教学秘书负责试卷、草稿纸分发工作,主考教师于考试前半小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试卷保管、领取和分发过程中相关教师应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题、漏题现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考查课程的考核需在结课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形式可以采用卷考和非卷考两种形式; 5、采用非卷考课程的授课教师需在考试一周前提交《金融与数学学院考查课程考核(非卷考)审批单》,待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6、辅导员应在每门课程的开考前负责制定学生座位号,座位号上应有姓名、学号和照片; 7、辅导员尽可能在所带班级的每场考试前进入考场,进一步进行考纪教育;
8、每门课程开考前30分钟,辅导员负责安排学生干部将座位号按照排好的顺序张贴好; 9、学生凭有效证件,按照座位顺序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10、由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组成课程考核巡查组,对考试进行巡查,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应佩戴相关证件进入考场;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金融与数学学院。
金融与数学学院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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