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辅导员的指导与培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参与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联系年级 参与人每人联系一个年级。 三、工作职责 1、每月至少要和所联系年级辅导员谈话一次,了解辅导的思想状况与工作情况,加强对辅导员工作方法的指导。 2、每月至少要到所联系年级听课一次,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加强学风建设指导。 3、每月至少要去所联系年级学生宿舍一次,了解学生生活状态,加强生活指导。 4、每学期至少参加所联系年级班会一次,加强班风建设指导。 5、协助所联系年级辅导员处理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6、每学期召开所联系年级学生座谈会一次,加强学生“三观”教育,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素质拓展和求职应聘指导。
金融与数学学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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