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优良学风、班风建设,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现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类型 (一)辅导员与学生常规谈话。谈话是辅导员了解学生情况、加强情感交流、体现对学生关心必要的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和形式,辅导员每学期和每位学生至少要进行一次谈话。 (二)辅导员与学生非常规谈话。当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辅导员要及时找其谈话。 1、情绪波动较大、精神异常的; 2、家庭遭受重大打击的; 3、有违反校规校纪的; 4、学生之间产生严重矛盾不能自行解决的; 5、学习态度明显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的; 6、学习成绩退步较为明显的; 7、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科目的; 8、受到学业警示的; 9、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的; 10、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11、其他需要通过个别谈心谈话解决问题的。 二、谈话方式 一般以个别当面谈话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选择电话沟通、网上交流、集体座谈等形式。 三、谈话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2、平等交流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而谈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不打无准备之仗; 5、谈话必记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做好记录并存档; 6、内容保密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力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问题。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分管学生领导(或年级联系领导)应及时找其谈话: 1、旷课屡教不改达到7节及以上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明显心理障碍或精神状态异常的; 4、受到学业警示或学业修读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5、有其他需要学院领导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的。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金融与数学学院。 金融与数学学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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