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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数学院学生谈话制度
发布人:金融与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174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班风建设,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现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类型

(一)辅导员与学生常规谈话。谈话是辅导员了解学生情况、加强情感交流、体现对学生关心必要的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和形式,辅导员每学期和每位学生至少要进行一次谈话。

(二)辅导员与学生非常规谈话。当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辅导员要及时找其谈话。

1、情绪波动较大、精神异常的;

2、家庭遭受重大打击的;

3、有违反校规校纪的;

4、学生之间产生严重矛盾不能自行解决的;

5、学习态度明显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的;

6、学习成绩退步较为明显的;

7、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科目的;

8、受到学业警示

9、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的;

10、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11、其他需要通过个别谈心谈话解决问题的。

二、谈话方式

一般以个别当面谈话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选择电话沟通、网上交流、集体座谈等形式。

三、谈话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2、平等交流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而谈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不打无准备之仗;

5、谈话必记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做好记录并存档;

6、内容保密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力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问题。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分管学生领导(或年级联系领导)应及时找其谈话

1旷课屡教不改达到7及以上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有明显心理障碍或精神状态异常的;

4、受到学业警示或学业修读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5、有其他需要学院领导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的。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金融与数学学院。

金融与数学学院

201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