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有效发挥家庭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家庭与学院的合力,更好地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新生报到时,及时登记学生父母手机号码等家庭信息,给学生家长发放《金融与数学学院告学生家长书》,提醒家长主动和辅导员多联系。 2、法定节假日,学院通过短信平台把放假安排告知学生家长。对未成年学生,学生离(到)校时辅导员要告知家长,学生到(离)家后,家长要及时告知辅导员。 3、对于所有同学,辅导员每年至少要联系每位学生家长一次。把同学们在学校的表现告诉家长,了解同学们节假日在家的情况,了解家长对学校、学院的希望和要求,给家长提出教育孩子的建议。 4、每年组织辅导员等有关人员走访慰问一定数量的困难学生家庭,送去慰问金或慰问品;了解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困难成因,帮助学生及其家庭树立信心;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了解家长对学校、学院的希望和要求,给家长提出教育孩子的建议。 5、对在校期间取得突出成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辅导员应积极向学生家长报告喜讯,鼓励学生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 (2)在校级以上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4)发展为预备党员的; (5)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6、对在校表现较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并认真细致做好沟通记录。要求家长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改正缺点、错误。 (1)在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的; (2)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有旷课行为的; (4)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5)有夜不归宿现象的; (6)晚上经常迟归的; (7)有性别取向问题的; (8)精神、情绪有轻微异常的; (9)节假日没有及时返校的; (10)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11)有其他较为严重问题的。 7、对在校表现很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辅导员应以学院名义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学院领导当面告知家长事情的严重性以及产生的后果,共同商讨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改正错误的办法,并做好记录。 (1)本人遭遇严重伤害或严重伤害他(她)人的; (2)心理障碍严重,精神明显异常的; (3)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 (4)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 (5)受到学业警示的; (6)旷课达10节以上的; (7)学业修读困难、不愿或不能继续学习的; (8)恶意欠缴学费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金融与数学学院。
金融与数学学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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