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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数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人:金融与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169


为加强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根据皖西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发〔201497号文)的精神结合金融与数学学院的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通过,本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本期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一学年内旷课记录的(旷课记录按学院教学日志统计公布的结果为准);

2、一学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6的;

3、学科成绩有补考,且学习成绩呈现下滑趋势的

4、一学年内学业受警示的

5、一学年内有3上课玩手机被查收的;

6、一学年内学生有过拒绝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行为

7、有使用违规电器、违章用火记录的;

8、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


补充规定自2017秋学期执行。

金融与数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