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根据《皖西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发〔2014〕97号文)的精神,结合金融与数学学院的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通过,本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本期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一学年内有旷课记录的(旷课记录按学院教学日志统计公布的结果为准); 2、一学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6次的; 3、学科成绩有补考,且学习成绩呈现下滑趋势的; 4、一学年内学业受到警示的; 5、一学年内有3次上课玩手机被查收的; 6、一学年内学生有过拒绝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行为的; 7、有使用违规电器、违章用火记录的; 8、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秋学期执行。 金融与数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