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皖西学院工会二级分会委员会(简称二级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2年4月14日全国总工会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和《皖西学院工会二级分会工作细则(院党[201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和校工会指导下进行。 二、二级分会委员会委员设置依照《皖西学院工会二级分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二级分会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本单位工会会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原则上年龄在57周岁以下。 四、二级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 1.产生候选人。按照分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和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教学单位候选人中教师要占一定的比例。 2.选举分会委员会委员。通过本单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3.推选分会主席。在分会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分会主席。分会主席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分会委员会委员分工。由分会主席召开委员会,委员协商分工。 五、换届选举后将换届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和委员登记表及时报送校工会。二级分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校工会统一发文公布。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