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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数学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人:金融与数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次数:78

课程考核既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建设优良学风、考风,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根据《皖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院发[2006]23和《皖西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院发[2017]92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订本规定

1、采用金融与数学学院自制的模板制卷,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签字复核人复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报送教学秘书存档备用

2教学秘书按照考试时间和教务处相关规定印制试卷公共课试卷教务处负责印制,专业课试卷由学院负责印制;

3教学秘书负责试卷、草稿纸分发工作,主考教师于考试前半小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试卷保管领取和分发过程中相关教师应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题、漏题现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考查课程的考核需在结课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形式可以采用卷考和非卷考两种形式

5、采用非卷考课程的授课教师需在一周前提交《金融与数学学院考查课程考核(非卷)审批单》,待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6、辅导员应在每门课程的开考前负责制定学生座位号,座位号上应有姓名、学号和照片;

7、辅导员尽可能在所带班级的每场考试前进入考场,进一步进行考纪教育

8、每门课程开考前30分钟,辅导员负责安排学生干部将座位号按照排好的顺序张贴好;

9、学生凭有效证件,按照座位顺序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10、由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组成课程考核巡查组对考试进行巡查,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应佩戴相关证件进入考场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金融与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