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育实践(“三习”)管理办法》(院发〔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10-07
浏览次数:117


院发 [2022] 7

金融与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教育实践(“三习”)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化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突出实践导向,构建“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三位一体的师范生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数学师范生教育“三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数学师范生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三习”环节,教育三习是师范生接触上课感受当老师、亲身实践教学、总结教学经验的必要过程,是将多年学习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平台,提高师范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 目的与意义

第三条 师范生通过深入中小学体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作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自觉以“四有”好老师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坚定教育信念,提高自身教学技能。

第四条 师范生通过全面体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过程,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活用教育教学理论、反思教育实践、提升职业道德、涵养教师气质,为日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第五条 通过加强师范院校、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三方合作,在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基础教育研究和服务创新等领域开展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范生培养质量,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实现高校与基础教育的双赢局面。

第三章教育三习内容

第六条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教育三习全过程。召开教育三习实践动员大会,重视见习前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实习中的任务,领悟研习中的要点。强调纪律,提高师范生教育三习质量,教育见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周,教育实习不少于10周,教育研习不少于2周。

第七条 基本技能训练指教师职业通用技能训练,包括书法技能(钢笔字、粉笔字)、教师口语技能(普通话)和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多媒体课件制作)等主要环节。基本技能训练的考核通过校内课程教学来完成。

第八条 教育见习是为提升师范生对基础教育教学系统了解而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校内见习和校外中小学见习。教育见习主要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见习前学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分析教材,到见习学校共同听课;而后分组讨论,为见习上课做准备。第二阶段,见习生自己去见习学校听课。见习后及时上交过程性材料。教育实习分三个环节,实习前实践性环节(试教),实践实习环节,实践实习总结环节。教育研习与教育实习同步进行,重在对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的反思与研究,以达到经验交流与反思、合作分析与探讨、及时总结与提升的目的。

第九条  教育见习内容包括教育观察、名师访谈、教学观摩、专业调查等。根据见习的目标要求,形成纪实性记录或分析报告。教育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前的试教:写教案、说课、写听课记录;实习中的任务培训:教学技能培训任务、班主任技能培训任务等;实习后的总结工作:试讲、写教案、写总结性材料。教育研习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班级管理研究、课堂教学观察评议、主题班会评议、教育科研报告研讨等。

第十条 教育三习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赋予学分以落实,并支撑数学师范生毕业要求指标点,构建数学师范生遵守师德规范、涵养育人情操、提高教学能力的综合体系。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数学师范生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报教务处备案。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评价等工作,教育三习活动结束后由学院层面根据学校要求进行达成度分析。

第十二条 教育见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在第二至第六学期进行,教育研习与教育实习同步进行安排在第七学期。教学原则上安排在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教育实践基地,为师范生购买见习期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第五章实施对象

第十三条 所有数学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三习。

第十四条 师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通过教育三习。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三习工作。

(二)通过教育三习达标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

第十五条 师范生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和实践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请假纪律,未经高校和实践基地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课论处。

(二)遵守师德规范,服从工作安排,尊重实践基地学校师生,悉心听取指导教师意见与建议,认真完成教育三习各项任务。

(三)提高安全意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

(四)实践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自行更换实践基地。

(五)积极主动与学院、指导老师、实践基地联系教师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 教育三习考核应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基地学校评价与高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应学生实践效果。

第十七条 教育三习的考核主要以需上交的文件(如教案、听课记录、成绩手册及总结性材料等)为评价依据,目的在于发现实践工作不足,探索改进措施。教育三习成绩由高校指导教师进行评定。三习考核成绩90 分及以上定为“优秀”,80-89 分定为“良好”,70-79 分定为“中等”,60-69 分定为“合格”,60 分以下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次需由学院安排教师进行辅导并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收集相关材料并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八条 教育三习的考核主要从师德体验、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若存在某一方面成绩不及格,则“三习”中对应的环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请假超过实践时间三分之一或擅自离岗连续 3天以上者,对应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章经费保障与待遇

第十教育实践经费由教务处根据数学师范生规模下拨至学院,用于学院组织的实践工作。

第二十条 校内导师待遇

(一)指导教师工作量依据指导师范生总数,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报销见习期间通讯费、交通费等必要开支。

(二)根据自愿报名、择优选派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实践基地费用

教育实践费根据实践基地承担的活动次数和服务师范生总数,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未尽事宜可制订单项或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安徽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办理。





皖西学院金融与数学学院

2022年  032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