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皖西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稿)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如下办法折算成标准课时量。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总量等于其本人从事下述环节教学工作量之和。
1.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测验,考核等。
计算公式:W=J×C1×C2×C3
其中:W为理论课标准课时数,J为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数,C1为课程系数,C2为合班系数,C3为作业系数。
课程系数C1的规定:公共计算机课C1 =1.0,公共外语口语C1 = 1.0,公共体育课C1 = 1.0,体育类专业术课C1 = 1.0,建筑学专业设计类课程C1 = 0.8,美术类专业术课C1 =1.0,音乐类专业术课C1 = 0.8,通识选修课C1 = 1.1,其余课程C1 =1.1。
合班系数C2的规定:实际上课人数等于一个标准班人数时C2 = 1.0(说明:因为招生报到、转专业及本科高年级开设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等原因导致自然形成的不足标准班人数的教学班,按一个标准班计算。),上课人数大于一个标准班人数时C2 = 1.05+0.005×(实际上课人数 - 标准班人数) (注:C2最高不超过1.8)。其中各类课程的标准班人数分别为:英语专业课40人,公共外语口语35人,体育类专业术课30人,公共体育课40人,建筑学专业设计类课程15人(两位教师同时上课的,实际上课人数=教学班人数/2),美术类专业术课30人,音乐类专业术课2人,其他课程50人。
作业系数C3的规定:有作业且认真批改的课程C3 = 1.1,无作业课程C3 = 1.0(依据学校认定的有作业的课程清单。每学期期初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有作业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出有作业的课程清单。)。
2.上机教学工作量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指导上机,批改报告,考核等。
计算公式:W=J×C1×C2
其中:W为上机课标准课时数,J为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数,C1为课程系数,C2为合班系数。
课程系数C1的规定:公共课上机C1 = 0.9,专业课上机C1 = 1.1(有报告且认真批改,否则同公共课上机)。
合班系数C2的规定:公式同理论课教学,但英语网络课标准班人数为130人,其他课标准班人数为50人。
3.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批改报告,考核等。
计算公式:W=J×S×C1×C2×C3
其中:W为实验课标准课时数,J为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数,S为学生数,C1为课程系数, C2为报告批改系数,C3为规模调节系数。
课程系数C1的规定:基础实验(A组课程)C1 = 0.036,专业实验C1 =0.04。
报告批改系数C2的规定:有实验报告且认真批改C2=1.1,否则C2=1.0。
规模调节系数C3的规定:每位教师单次指导实验的人数基础实验不超过30,专业实验不超过25时,C3=1.0;若超过,则超出部分按C3=0.6计算。
4.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工作内容:选题、开题、指导、评阅、总结等
计算公式:W=J×S×C
其中:W为指导课程设计标准课时数,J为计划学分数,S为学生数,C为规模调节系数。
规模调节系数C的规定:S≤25时C = 0.8;当S>25时,超出25的部分按C = 0.5计算。
5. 指导课程(学年)论文工作量
工作内容:选题、开题、指导、评阅、总结等
计算公式:W=J×S×C
其中:W为指导课程(学年)论文标准课时数,J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数,S为学生数,C为规模调节系数。
规模调节系数C的规定:S≤15时C = 1.0;当S>15时,超出15的部分按C = 0.5计算。
6. 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工作内容:选题、开题、指导、评阅、答辩等。
计算公式:W=J×S×C
其中:W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课时数,J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数,S为学生数,C为规模调节系数。
规模调节系数C的规定:S≤15时C = 1.0;当S>15时,超出15的部分按C = 0.6计算。注:毕业生数/教师数≤15的学院执行此规定。
7. 指导实习(见习)工作量
工作内容:联系,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或教案),考评,总结等。
计算公式:W=J×S×C1×C2
其中:W为指导实习(见习)标准课时数,J为计划学分数,S为学生数,C1为类别系数,C2为规模调节系数。
类别系数C1的规定:市区集中实习C1 = 0.4,非市区、非野外集中实习C1 =0.45,野外集中实习与考察C1 = 0.6,野外写生C1=0.7,师范专业分散实习远程指导(不含实习验收)C1 =0.125,非师范专业分散实习远程指导(含实习验收)C1 = 0.125。
规模调节系数C2的规定:S≤25时C2 = 1.0;当S>25时,超出25的部分按C2 = 0.5计算。
8. 师范专业试教(实习验收、教学技能周)指导工作量
工作内容:指导编写教案,听课、点评,指导上课、说课、板书,考评,总结等。
计算公式:W=J×S×C
其中:W为指导师范专业试教(实习验收、教学技能周)标准课时数,J为类别基数,S为学生数,C为规模调节系数。
类别基数J的规定:试教J = 1.5,实习验收J = 1.0,教学技能周J=1.0。
规模调节系数C的规定:S≤25时C = 1.0;当S>25时,超出25的部分按C = 0.5计算。
9. 指导实训工作量
工作内容:联系,准备,指导,批改实训报告,考评,总结等。
计算公式:W=J×S×C1×C2
其中:W为指导实训标准课时数,J为计划学分数,S为学生数,C1为类别系数,C2为规模调节系数。
类别系数C1的规定:市区企业实训(含校内非实验室指导的实训)C1 = 0.4,非市区企业实训C1 =0.45,校内指导学生上机实训及文科类专业实验室实训C1 = 0.6,校内理工科类专业实验室(非上机)实训C1 = 0.7,电子工艺实习C1 = 0.8。
规模调节系数C2的规定:S≤25时C2 = 1.0;当S>25时,超出25的部分按C2 = 0.5计算。
10. 监考、出卷和阅卷工作量工作量
监考工作量:监考不计入总工作量,教务处安排的监考按次数计算,每次50元。
出卷(至少有四种题型且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工作量:每套试卷2标准课时。
改卷(含考试质量分析并按要求装订)工作量 = 试卷份数/50×1.5标准课时。
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量:= 学生人数/50×1.5标准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