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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1-10   浏览次数:217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严密组织实验教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的分类及任务

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三种类别。

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锻炼研究自然规律或解决本学科领域工程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形成良好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

实验教学实行校、系(中心)两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在分管院长和各系(中心)分管主任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实验室(中心)或教研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具体执行。

1、教务处职责: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实验教学工作。

2、系(中心)职责: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等工作。

三、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无论是独立设课或是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必须有完整、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要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3、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应报所在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审定执行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自行变更。

4、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需更新和调整,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

四、实验项目

1、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在教学中必须完成,确须调整的要履行审批手续。

2、实验室(中心)要对实验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验项目管理实行实验卡片制,每个实验的卡片上应标明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料消耗量等,努力做到实验项目管理规范。各实验室(中心)应积极建立实验项目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3、依据实验项目管理卡的内容,选购或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每台套仪器设备1人),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5人,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凡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试做,写出试做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才能向学生开出。

五、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1、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系(中心)审核批准后使用。

2、各系(中心)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3、对于验证性、操作性、综合性等实验项目,其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

4、设计性实验项目,其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验目的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实验室提供主要仪器设备,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六、实验教学计划

各系(中心)及实验室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皖西学院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系(中心)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同时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一式二份,一份教师留存,一份交系(中心)存档,并组织编排实验课表。

七、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各系(中心)应选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指导教师。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本单位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试做实验,经单位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实验指导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以下同)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安排。

3、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批改实验报告或从事其它事情。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要着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人员不应包办代替。

5、学生实验完毕,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并将批阅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期末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交由各系(中心)或实验室集中保管。实验报告批阅一般应采取百分制记分。

7、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室工作日志和实际教学情况,统计填写《皖西学院课程实验教学小结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开课单位存入课程档案,一份由实验室留存。

8、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将学生实验课成绩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非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交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八、对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做好实验教学前的一切实验条件准备和安全保障工作,如检查、整理和调试仪器设备等实验装置,认真准备实验材料、试剂、工具等,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

  2、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3、在学生实验时,实验技术人员应与实验指导教师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做必要的技术指导,解决仪器设备、器材、实验设施出现的问题。

4、 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修理、维护,指导、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协助指导教师及时填写《皖西学院实验室工作日志》、《皖西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记录簿》,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5、实验技术人员应与实验指导教师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6、认真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做好实验教学的档案建立、整理、存档工作。

九、对学生的要求

1、在上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的目的、实验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实验操作步骤,复习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写好实验预习报告方可进入实验室。

2、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按《皖西学院学生请假、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凡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对于未做实验项目数达课程实验应做项目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该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请假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

3、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在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也不得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随意调用仪器设备。

4、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5、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得冒名顶替、抄袭。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6、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报告用纸使用学校提供的统一格式)或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8、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数据处理分析、实验结论与问题讨论等。书写要求工整,曲线要画在坐标纸上,要用曲线板绘制。

十、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1、实验教学检查: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中心)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实验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2、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1)考核内容:实验预习、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

2)考核办法: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按实验预习、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在所有课程实验项目结束后,原则上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根据每个实验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学生该门课程实验的成绩;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将各项目考核成绩作为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可采取笔试或抽测实验项目或笔试另加抽测实验项目等形式进行。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

3)考核标准: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项所占分数建议比例为:实验预习20%,操作技能占50%,实验报告(作业或作品)占30%。各系(中心)可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作适当调整。

4)实验成绩评定: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学分或学时分配比例一致;如果非独立开课的实验成绩不合格,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即为不合格,实验部分必须补考或重修。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成绩。

3、各系(中心)应根据各实验课程的特点及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和考核细则。

十一、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课程建设

1、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式管理。

2、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进行科技创新的空间,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3、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各系(中心)要加强实验课程的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