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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483

一、申请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

二、党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树好信念,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与考察

    
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半年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五、团组织推优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党委(党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党支部向党委(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审查后,须报党总支再审查。通过后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相关辅导员、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签章后报沉委组织部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党委(党总支)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公示无异议,下发《入党志愿书》。审查的材料主要有:(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共青团推优材料(5)政审材料(6)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7)党校结业证(8)其他相关材料。

七、预备党员的接收

    
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总支:填写 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总支单位的直接报党委。

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议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表决,填写记录,并签署意见,上报党委。

    
党委(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请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

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八、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

    
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